根据工信部《关于扩大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[2018]1590号)要求,本次试点工作分两批次新增15个短信核验试点地区:
第一批次:2018年9月10日,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等7省(区、市)开展试点工作。
第二批次:2018年9月24日,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等8省(区)开展试点工作。短信核验方式: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短信后,请在24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。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。
1. 登录相对应省份通信局网站后点击备案短信核验
2.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、备案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(一般为身份证) 点击获取拼图验证 然后点击提交按钮
3.通过验证后,系统提示完成。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,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,请继续完成。
若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 5 次以后,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。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。
对应省份验证地址:
PS:手机号段为166、199、198、147开头的,不支持备案;
提交备案后请留意管局信息,配合短信验证,如二次验证不成功将停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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